一、免学费对象:国家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中省财政按照800元每学期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公办学校由同级财政承担。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标准补助,高出补助部分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二、申请与评审:免学费补助资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应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认定并据实统计涉农专业学生。在开学一个月内,要将初审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生汇总表》,并将有关学生信息统一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免学费信息管理子系统”
一、对象:中职国家金覆盖范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20%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享受城镇和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