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函【2013】1036号文件精神,免学费资助对象扩大为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5%比列确定。就读我校所有全日制学生均享受免学费政策。
2、符合粤人社函【2013】1036号文件的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列按非涉农专业全日制在校生的10%确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上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并拨款,可享受国家金4000元(分两年支付,2000/年)。
(5) 优先就读校企双职班,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享受企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