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西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精神,国家免学费、金政策我校执行方法如下:
免学费范围及要求:
(一)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二)城市户籍学生免学费: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各年级城市在校生的15%确定。其筛选办法为:对提供父母低保、父母烈士证等证明材料的学生,经由学生处和资助办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来确定终人选。
三、发放标准(一)免学费直接免除。不收取。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经过评选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的
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国家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公示,接受西安旅游职业中专(资助办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