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免学费范围及要求:
(一)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二)城市户籍学生免学费: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各年级城市在校生的15%确定。其筛选办法为:对提供父母低保、父母烈士证等证明材料的学生,经由学生处和资助办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来确定终人选。
(三)农村(含县镇)、城市户籍国家助学金:凡持有)父母低保证、父母烈士证、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等任意一种材料均有资格享受国家助学金。比例为每个年级总数的20%。
(一)免学费直接免除。不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经过评选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6000元/人。
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公示,接受师生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