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学生可按照财政部财教【2009】442号文件规定享受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金。
3.订单培养班学生可享受企业的资助和专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