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金开支。鼓励各地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奖、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贷款。
(二)、启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