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3.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3000元奖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1.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金,一等金4500元/人·年;二等金2800元/人·年;资助名额按福建APP系统划线确定。
2.国家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营业部,账号:13-)
4.社会: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中国农行新罗支行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