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奖、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金.生源地货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奖学金、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500元~2000元/学年。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保暲其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中请生源地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第十九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