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银行卡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每生每学期75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
国家金的资助对象首先应该具有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就读年级为一、二年级,其中所有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但户籍为我省12个贫困县(阜南、临泉、颍上、利辛、霍邱、寿县、金寨、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的农业户籍(不含县镇非农)学生直接享受国家金,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符合前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金。五年制高职学生,其前两年视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无户口簿(身份证)的须由公安部门(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同时附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①《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城市居民低保储蓄卡;②《革命烈士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材料;③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④民政部门出具的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