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县镇、农村户籍学生,凭户口本原件经审核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城市户籍不享受免学费,学费2800元/人·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或国家金,都需要提供家庭贫困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在入学后申请认定。
1、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及金相关认定标准:
①、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②、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③、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④、享受城镇和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⑤、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2、另规定我省12个县(利辛、阜南、颍上、临泉、寿县、霍邱、金寨、岳西、潜山、太湖、望江、宿松)农村户口生源除免学费外,可享受1000元/学期,2年共计4000元的国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