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执行国家、自治区资助、奖学金政策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属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等国家金,每人每年3000元;涉农专业、集中连片地区(限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二等国家金,每人每年1000元。
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6000元/人或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2000元/人。
报读“2+3”(高职预科班)的学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入学时审核成绩单和身高后,择优录取。“2+3”(高职预科班)就读中职期间,享受免学费等有关政策待遇。中职两年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经对口招生联合测试和高职院校录取,进入三年高职阶段学习,学费按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收取,享受高职学生有关政策待遇。成绩合格者获医学院校高职毕业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