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安徽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业务。
(一)本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④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⑥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⑦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⑧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⑥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村(居)委会盖章的书面证明。
⑦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指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村(居)委会盖章的书面证明。
⑧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村(居)委会盖章的书面证明;高中期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国家金者须提供县级资助中心盖章的书面证明。
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③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