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措施:
(1)关于减免学费
凡具有越秀区户籍,持有越秀区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特困失业证、广州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之一的同学每学期可申请金额免学费。职一年级学生可申请减免校服费。
*申请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
凡具有广州市户籍和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持有广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广州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简称“六类证”)以上证件之一每学期可申请全额免学费。
*申请国家免学费,按以下条件认定免学费资格。
具有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在校学生5%确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每学年申请全额减免学费。
个别学生家庭确实困难但又没持有相关证件的同学均可申请学校部分减免学费,经校长室讨论后确定补助金额。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在校学生1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