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教〔2013〕2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的管理,确保金政策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之前出台的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教〔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四条国家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涉农专业设置、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国家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和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人社部函〔2013〕55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②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申请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