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上学易”时间:每年1-2月、6-7月全面接受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的申请,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上学易”申请表》交到所就读的学校。
9.一次申请,多年受助:已通过市扶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合格的学生,无需再填写《“上学易”申请表》,每学期由学校做好学生复核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提供资助:家庭已经脱贫的;在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因特殊原因中途辍学、暂时休学或复读的;有关部门牵线搭桥落实结对给予资助的。在开学的第二周由学校将《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金一览表暨签领表》等申请资料上报市办审批。
11.家庭经济困难是指以下两种:(一)持有效《广东省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二)因突发性灾祸、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致贫的家庭(又称为“特殊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