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按政策规定比例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生,享受免除学费政策;
2、按政策规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前两年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金;
3、学习优秀者可获得学校奖学金;
2、优秀学生可享受学校奖学金,且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金(2000-4000元)。
政策: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金1500元/年,分十个月通过资助卡由国家直接进行发放。根据规定其中享受金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为在校生数的15%。
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户口页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要盖到乡镇民政部门(农村)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城市)的章]原件或低保证复印件,到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金申请表。
17、中专段国家免学费政策如何实施?
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根据规定其中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供户口页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要盖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的章]原件或低保证复印件,到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申请程序:⑴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到校后学校会统一组织申请国家免学费;⑵确定户籍为农村和城镇的学生可以都享受国家免学费,城市户籍学生符合政策的均可以提出申请,申请后先进行班级内评议,选出困难的学生;⑶系内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审核通过,交学校领导审核通过,进行不少于5天的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国家金。国家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将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二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三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每年的资助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入取通知书一同寄去),国家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