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实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新政策。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该政策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及对象
实施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比例,全省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二)免学费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
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包括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确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实行免学费补助资金与计划招生规模和实际招生规模双挂钩制度。
各地要深刻领会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金制度的精神实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