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职业学院2018年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金、免学费评审规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文)及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人力和社会保险局联合颁布的《娄底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监督管理办法》(娄财教〔2017〕17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中职学生金及免学费评选工作,加强中职学生金、免学费资金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规定。
(一)金享受对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包括两种情况:
(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要纳入资助对象。
(四)中职金由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按公示名单通过娄底市工商银行并按学期转帐到中职学生金银行卡上(学院统一办理中职金资助卡),免学费金额由娄底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直接转帐到学院帐号上。
二、中职免学费
1、中职一年级在10月10日前申请,中职二、三年级学生在9月15日前申请,农村及县镇非农户口学生无需申请,但要提交户口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免学费花名册,户口证明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口学生10%的比例进行评选,填写好免学费交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后附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的贫困证明无效,以分院为单位做好花名册,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
(三)班级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民主评议,经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院资助机构审核,再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将申请中职金、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中心备案。
2、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学生基本情况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电子注册学籍号 年级 级学制 年专 业 家庭住址 班级 在校联系方式 学生申请理由(简述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民主评议经班级民主评议,该同学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意推荐作为 至 学年度免学费对象。班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审 核 认 定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意见 经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主任审核,拟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机构公章)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意见和校内公示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