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学费、助学金政策
(一)新的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我市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0%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新的助学金政策范围
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确定。我市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9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