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该卡除以上用途外,学生在校期间的奖金、勤工俭学补助款的发放、毕业前代收代支款的结算等业务一律通过此卡办理。
(一)本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贷款。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2.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3.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上两类学生如已经纳入预申请名单,无需进行资格认定。如未纳入预申请名单,可直接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办理,也无需再进行额外资格认定。4.其他学生首次贷款学生: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贷款性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贷条件: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境内;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等专科院校和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含本科、专科、高职和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学院主要奖金
1.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主要有:
学院奖学金,分为三等,奖金分别为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2.国家在我院设立的奖金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每人奖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奖金5000元。
(3)国家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一档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4000元,第二档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3000元,第三档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
3.学校除了设立和提供奖金外,还积极与新生生源地当地有关部门配合、协调,为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贷款手续;为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来校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