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学费资助对象
经我院审核、上级招生部门批准招生,具有全日制学籍的1-3年级学生,逐步实行免学费教育,具体如下: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此外,经南海区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批招生的在校“双转移”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全部全日制学籍学生免除学费。
二、免学费资助对象的确认及程序
(一)学生申请:需要申请国家免学费的学生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递交《南海区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界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经市、区以上民政扶贫机构认定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界定;本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下达“双转移”招生计划、经我区教育或人社部门批准录取,依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界定;外省户籍学生,经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当地相关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证明界定。
2013学年起,国家金资助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经市、区以上民政扶贫机构认定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界定;本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下达“双转移”招生计划、经我区教育或人社部门批准录取,依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界定;外省户籍学生,经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当地相关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证明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