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金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1000元至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新政策执行)。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国家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等国家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4300元/年;二等国家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2300元/年,资助名额由当年国家标准定。国家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五四红旗团总支:奖金2000元,奖牌一份。
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社团组织:奖金600元,荣誉证书一份。
(1)单项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评选后按每年每人分等级奖励200元至400元。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优秀团员、十佳优秀团干:评选后奖金600元,荣誉证书一份。
(4)优秀社团干部:评选后奖金200元,荣誉证书一份。
(5)优秀社团成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后奖金100元,荣誉证书一份。
(6)静湖之星优秀大学生,按《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静湖之星”优秀大学生评选暂行办法>执行,评选后奖金分为1000元和8000元。
社会团体及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各项奖金。
3.学费: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和教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