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金财政拨款金额为1927.73万元,学校各类奖、金资金总额为342.45万元。遵照上级对奖金评定工作的要求,学校决定,在9月下旬-11月中旬期间组织开展2019年各类奖学金、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调整学校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三)各学院分别成立以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生秘书、教学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奖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一)奖学金
成杰奖学金:10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4000元/人
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
学校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
学校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学校单项奖学金:500元/人
(一)各类奖学金在2016、2017、2018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申报;各类金在所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申报。
(三)各类奖学金、金具体评审条件参照附件3。
1.奖学金评定须符合学习成绩要求,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5.切实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的导向作用,严格按排名情况进行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申报各类金的必备材料,各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要在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基础上,依照《海口经济学院金评审暂行办法》执行,把握认定工作程序、原则和标准,客观、真实地给予认定。
(五)申请国家金或学校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奖学金(成杰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除外)。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各类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各类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的学生。严格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公示制度”,严肃纪律,不讲私情,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收受钱物,严禁徇私情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严肃查处。
(四)各学院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将成杰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贫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于10月28日前报送;其他各类奖、金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于10月31日前报送。11月11日-15日期间,各类奖学金、金名单将在学校范围内集中公示。
附件:1:2019年各类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表.xls
3:2019年各类奖学金、金评定基本条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