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身份证、户口本,低保户等经济困难学生另需带上困难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中职学籍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请新生利用假期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审核后可全免住宿费,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审核后可获得助学金资助,现行标准为2000/年、3000元/年。累计资助不超过2年。
(一)免学费资助
免学费资助对象为一、二、三年级学生,学费全免,累计资助不超过3年。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行标准为2000—3000元/学年,累计资助不超过2年。
免住宿费资助对象为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实际在校住读学生,住宿费全免,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汇总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和住宿费资助对象。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银行卡。根据每月指纹考勤结果,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逐月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建设银行激活资助卡、取款。
十一、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交学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明书”(情况说明书中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
7、其他(因重大疾病、因灾、因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因重大疾病致困,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明书”和三甲及以上医院的诊断报告、费用清单。因灾致困,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明书”。因残致困,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明书”和监护人《残疾证》原件与复印件。
9、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主页、受助学生页和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特别说明:凡是父母中任一方是公职人员的家庭不能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