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财科教〔2016〕35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我校及时制定了《国家金评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人数的15%比例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节俭;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同学举报或学校认定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7)其他情况表明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
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各系部实施。学生和家长在了解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本人提出申请,向学校领取《金申请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首先班级初审,申请学生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残疾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班主任。班主任按规定条件进行班级评议并初定名单,上报系办。系办按照系部学生数的20%评选,并进行家访,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校资助评审小组。校评审小组在抽查的基础上,评选出在校生人数的15%。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