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中职、高中家庭困难学生的金管理与分配工作,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通知精神,按照市区教育局召开的中职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定《莱芜职业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国家金及免学费管理与分配实施方案》,
我校国家金的资助对象为市教育局认定、注册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中职现阶段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资助比例为在校生12%。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㈡申请中职国家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户口本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审核且上交复印件);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村(社区)、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
8、偏远山区乡镇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村、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且有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教师签字材料证明);
9、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提供村(社区)、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且有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教师签字材料证明)。
2、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