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4〕306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免学费、金对象评审和公示,结合我院实际,就免学费和国家金申请及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免学费
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务必要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并审核通过,同时在面部一体机的不定期抽查中(每学期抽查不少于三个月。春季例行抽查从4月21日开始,4、5、6月应对所有拟受助的学生进行抽查;秋季例行抽查从10月21日开始,10、11、12月应对所有拟受生进行抽查)显示正常、请假或顶岗实习,否则不能发放。每月20日以班级为单位核实在校学生信息并及时反馈学生资助中心。
(4)除去以上三种情况的中职一、二年级在校生,按照15%的比例认定评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交以下材料:①《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申请表》;②户口本及复印件;③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④其他困难情况的佐证材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金评定办法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除外),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⑧ 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证明材料包括:①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②由居住地村或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③困难情况的佐证材料(如无,可不提供)。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残疾证等原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
各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研究提出拟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校成立对各班提交的名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人员认真进行核实、评议,按规定的名额提出初步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报学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再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