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加强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创新与创业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实习、科技文化服务、军训、勤工俭学、青年志愿者行动等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加强教学评估研究,改革考试形式,主动和同类学校搞好教学考评交流,实行“合格加特长”的学生评价制度。完善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方面的评定办法。
第三十七条 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坚持“产教结合”。稳定、科学地发展校办建筑公司,努力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学校勤工俭学的利润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完善学校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在实行定额利润目标管理的同时,加强指导、督查各企业的经济管理、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
㈠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包括减免部分学费、发放特困生救助金等形式的资助。
㈢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