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19年国家奖金评审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金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豫质院〔2016〕124号)和《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豫质院〔2016〕125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豫质院〔2016〕125号)要求,各系(部)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提高普通专科生国家金补助标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我院拟按4000元、3300元、2600元三个等次执行。其他奖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优化国家奖金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
按照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系(部)国家奖金指标分配方案,各系(部)再分配资助名额,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应科学合理分配。
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六大类特困学生,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学生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申请国家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生,思想进步,学习刻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各系(部)按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金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豫质院〔2016〕124号)、《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豫质院〔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学生拟受助名单。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系(部)要及时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工作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指导、监督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工作小组各项工作。
2.规范程序,严格审查。各系(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各系(部)资助工作组对本系(部)各个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学生反映问题渠道要畅通、便捷,对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反馈给学生本人。
3.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工作小组量化评定困难学生结果、拟受生等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奖(助)学金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各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公示照片)及佐证材料写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中。同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省学生资助系统中组织学生登录、申报、审核、汇总提交等信息数据工作,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报送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称学资中心)审批、审核。
在审核阶段,对于违反《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金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豫质院〔2016〕124号)规定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奖(助)学金申请资格,相应奖(助)学金名额转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终,经学院审核通过并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省学资中心要求,及时上报系统数据及各类纸质材料。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系(部)在校内评选、尤其是资助系统上报学院国家奖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学金资格。
国家奖金获奖(助)学金名单经省资助中心批复或备案后,学院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学资中心统一制定《国家奖金发放明细表》,学生及相关人员签名、加章后,原件学资中心保管、复印件系(部)留存备查。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系(部)可取消该生国家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10月13日-10月18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上报奖金数据,学院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8日12时数据调整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金初审名单。
10月21日-10月22日,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3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金终审名单。学院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11月30日前,学院要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金按月发放给受生。
12月上旬至2020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1.系(部)国家奖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总结中必须有奖金评审名单公示照片);系(部)评审领导工作组及班级评议小组名单、贫困生认定等级结果、拟获得国家奖金学生名单及以上材料公示图片(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系部公章报送)。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学资中心在业务系统统一调整格式并打印后,加盖系(部)行政公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依汇总表顺序排列),学资中心在业务系统统一调整格式并打印后,加盖系(部)行政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各系(部)依照要求将内容填写完备后,由学资中心统一打印,领回、签字、加盖系(部)行政公章,之后将材料报送学资中心。
6.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300字;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15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500字。达不到以上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