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免学费、国家金为主,以校内奖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免学费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陕西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
国家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GB3②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金”政策?
答:采取“老生老政策、新生新政策”的办法,具体而言:(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如何加强对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国家金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答: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免学费、国家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要加强财务管理,建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4.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答:免学费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
5.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答:国家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享受国家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答:为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通知》要求发卡行对中职卡持卡人提供以下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