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奖学金
第六条 录取学生可获新生奖学金,并可申请出国(出境)专业研修学习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大赛一等奖颁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学金10000元/人),大赛二等奖颁发新生奖学金二等奖(奖学金5000元/人),大赛三等奖颁发新生奖学金三等奖(奖学金2000元/人),入学后颁发证书及奖学金。如因学生中途退学或学习成绩不合格导致退学的,奖学金将被追回。
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奖学金资助标准:
(B1)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经选拔,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者,学校一次性给予资助5000元/人。
(B2)新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得者,经选拔,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者,学校一次性给予资助4000元/人。
(B3)新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得者,经选拔,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者,学校一次性给予资助3000元/人。
第十二条 成功保送至我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金、国家贴息贷款、“绿色通道”入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等多种形式帮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