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金4300元/年.人、二等金3300元/年.人、三等金2300元/年.人)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岗位。对于建卡贫困学生的资助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和市教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高可贷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