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济南市委员会文件济教工字〔2017〕8号关于申报2017年爱心、助教金的通知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济教工字〔2017〕4号)和今年“爱心一日捐”收入情况,经“爱心”、“爱心助教”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对中小学贫困学生和困难教师实施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2月15日前对学生和教师情况进行摸底,并将贫困师生情况上报市教育工会审批,12月20日将资助金发放至各单位。二、申报要求(一)爱心申报名额-2-见附件1。(二)申报“爱心”金要求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济南市“爱心”金使用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确定资助的对象。1.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为:(1)父母双亡,上学费用无法保障;(2)父母均为残疾人,且无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有重病,因经济困难面临辍学;(4)其他原因造成面临辍学者。2.资助以学年为单位,享受资助的学生在学年结束后仍符合受助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资助。3.受资助的贫困生原则上不得享受重复资助。学校要严格把关,确保一个贫困生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个部门的资助,以扩大受资生的范围。受救助的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三)申报“爱心助教”金要求申报应具备的条件为:1.教师本人(或爱人、子女)因重大疾病、工伤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2.本人曾是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学校骨干教师,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为济南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教职工。申报名额:直属学校(事业单位)根据学校教师情况适量申报,原则上每校不超过3人,教职工较多的学校可适当增加申报人数。三、资助标准-3-(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每人每学年200元;(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每人每学年300元;(三)高中(职业中专、高职)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四)教师每人每年2000元。四、其它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申报名额(见附件1),填好《济南市“爱心”资助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救助申报表》(见附件4,)留存;填报《济南市“爱心”资助对象档案统计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并报excel电子版)、《济南市“爱心助教”救助档案统计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并报excel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报市教育工会。各单位开好收据于12月20日到市教育工会领取“爱心”“爱心助教”资金。附件:1.济南市“爱心”金申报名额分配表2.济南市“爱心”资助对象审批表3.济南市“爱心”资助对象档案统计表4.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救助申报表5.济南市“爱心助教”救助档案统计表中国教育工会济南市委员会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