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就读职业学校是否可以享受免学费、金政策?
答: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落实学生免学费和完善国家金政策。
1.免学费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缴学费(其中,五年制高职后两年及我市人社系统所属技工学校由中技班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不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金资助范围,执行我省高校奖金政策)。
2.金政策。国家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后在校生的8%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有6类:(1)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对象子女;(2)领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者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孤儿(含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街道社区出具证明)(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