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和《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通知》(青财教〔2012〕44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和评审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农村建档立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资助。
4、申请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户籍为680个国家贫困县的学生(限农村或乡镇非农,不含县城)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