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免学费与国家金申请指南
一、免学费受助对象和所交资料详细解释
l 免学费申请对象:
(1)广东县镇非农,指省内市外一些特殊地区的学生不分农业和非农业均享受免学费。广东县镇非农地区另见附表(一),可在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找班主任或学校资助管理员获取。
(五)非涉农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上11种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公章)和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镇区社会事务局)在申请表相应栏加盖公章。
l 申请免学费请准备以下资料:
小一寸相片1张和以下复印件:(1)学生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即显示住址页)、学生本人页,全部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残疾证(残疾学生才交)。(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理由申请免学费的学生才交)。
学生在入学当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中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证明材料;中途转入的学生须在入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错过入学第一学期申请时间限期的,只能在下一个学期开学一周内递交申请,损失自负,不交申请资料不能免交学费。《中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开学后由班主任派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指导填写。相关复印件装订在申请表后面。
(三)一、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上11种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公章)和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镇区社会事务局)在申请表相应栏加盖公章。
属于第(三)类一、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假报到当天,找学校资助管理员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前到户口所在地盖章。
9月开学报到当天,带小一寸相片1张和以下复印件:(1)学生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即显示住址页)、学生本人页,全部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残疾证(残疾学生才交)。(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已盖2个公章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理由申请国家金的学生才交)。
特别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年做一次,可同时用于免学费和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