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学院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有“蓝盾英才奖”“爱尔眼科希望工程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和贫困生国家贷款等资助体系。学生上学期间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山西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警察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