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低保家庭学生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生活保障领取证;(2)烈士子女须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3)单亲、孤残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及因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经市、区、县民政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
五、学校助学政策是:
2、凡户籍属于国家划定的连片特困区学生,无条件享受国家助学金。
3、学生总人数减去国家连片特困区学生人数后按20%的比例由学校各级评审小组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投票选举,选出一部分贫困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4、品学兼优的学生将获得我校颁发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