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对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金。
2.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全,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8.国家贷款: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9.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