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三年免学费对象为:①、农村籍(含县镇)学生;②、中山市户籍学生(不分城市和农村);③、城市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残疾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达到免学费资格的现场就做好免学费资料甄别、登记并保存好有关资料备查;如现场未能提供有关资料证明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先缴费日后补齐证明资料再办理退学费。(敬请家长提前准备好有关资料)
十五、免学费政策:
1、凡具有中山市户籍或外省、外市农村户籍(含县镇)的学生可享受三年免学费政策;
2、符合规定的免学费地区的学生也可享受三年免学费政策(具体咨询招生工作人员);
3、城市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残疾学生可享受减、免学费或有关助学金等政策(一般在开学后申请,须提供相关证明);
十六、助学措施:
城市、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残疾学生可享受减、免学费或有关助学金等政策(一般在开学后申请,须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