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若后期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八条 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贷款和勤工岗。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1、文科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2、理工、外语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3、设计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4、软件工程(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天津市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5、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6、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按照天津市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1、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2、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天津市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