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上级政府评比)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1000元/学期(2000元/年),地级城市户籍占比10%,县级及农村户籍占此15%。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区)人人均可享受助学金1000元/学期(2000元/学期)。附:湖南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名单(以政府部门文件公办更新为准)
(二)学校助学政策:
(1)学校对各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长的学生实行奖励政策,每学年开展评优评先工作一次,奖际分为证书.奖品和奖全等,学校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3)升学高职后贫困学生可申请6000-8000元不等的国家贫困无息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