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和县、镇户籍学生以及吉林省白山市、延吉市两个地级市的城市户籍学生免中专3年全部学费,长春市城市户籍学生每年减免学费1000元。
1.实行奖学金政策。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奖学金为100-1000元/人/年,评选比例为10%。
2.实行国家助学政策。对全日制、二年级家庭经济因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2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15%。
4.实行免费政策。农村和县、镇户籍在校学生享受免中专3年全部学费政策,吉林省白山市、延吉市两个地级市的城市户籍学生也可免3年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10%的比例享受免中专3年全部学费政策。
6.实行减免政策。长春市城区城市户籍学生可字受每年减免学费1000元的待遇。
7.实行校内帮扶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减免书费、住宿费、校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