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申请国家免学费须具备两个条件:
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并能提供(县、镇、村)三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制发的证件或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和享受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1、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种:
①城镇、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验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以上根据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