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农村低保家庭新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新生、城镇低保家庭新生、孤残新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新生,带齐相关证明佐证材料(乡、镇盖章),以便享受国家有关资助政策;
(六)“绿色通道”:针对无法缴纳或交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经学校审批,可先办理注册手续,后续可通过生源地贷款、勤工等方式解决经济困难。
4.大学生医保:320元/生●学年,一次性交付三年费用,共960元。注:在家购买过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社区医疗保险的不再购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原建档立卡户)回户籍地购买,不在学校购买;
10.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农村低保家庭新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新生、城镇低保家庭新生、孤残新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新生,带齐相关证明佐证材料(乡、镇盖章),以便享受国家有关资助政策;
(六)“绿色通道”:针对无法缴纳或交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经学校审批,可先办理注册手续,后续可通过生源地贷款、勤工等方式解决经济困难。
4.大学生医保:320元/生●学年,一次性交付二年费用,共640元。注:在家购买过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社区医疗保险的不再购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原建档立卡户)回户籍地购买,不在学校购买;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资助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长不超过22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园地国家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同-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贷款。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11校内资校利用事业收入的4%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免学费补助、勤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