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20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开展高中起点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复合型公费师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向考生明确相关招生事项,特制定本简章。相关政策(一)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福建师范大学和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缴费流程(点击查看)如有个人建行手机银行可参照以下示例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