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资格和报考办法
(一)考生报考资格由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
(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和方法请参阅《通知》要求和《招生简章》。
四、复试录取
(一)我校按照《招生简章》中复试有关要求,确定该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通过复试并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交《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定向协议书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三)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培养,我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录取的考生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五、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