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考生年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思政骨干计划”考生的推荐专家可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