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1200.00元/生·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金、国家贷款、勤工、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国家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F、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在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④自愿参加勤工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D、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注: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以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学费备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