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金、国家贷款、勤工、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国家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F、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在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C.社会奖金: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福兴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勤工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是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管理委员会,设有7个大学生勤工基地,提供300多个勤工岗位。